2017年度甘肃高院十大案件三
2023/10/10 来源:不详上诉人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甘肃古浪金圣麦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年9月18日,甘肃古浪金圣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圣公司)和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农垦公司)因麦芽购销产生纠纷,江苏农垦公司将甘肃金圣公司诉至盐城中院,并申请诉讼保全。盐城中院裁定冻结甘肃金圣公司存款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年11月1日,盐城中院将甘肃金圣公司麦芽生产车间、土地及房屋予以查封。年4月7日,甘肃金圣公司给盐城中院邮寄了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厂房设备的查封扣押措施,但未被批准。甘肃金圣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农垦公司赔偿因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给甘肃金圣公司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元,经武威中院委托评估,估算的损失为.86元。武威中院认为江苏农垦公司申请保全存在过错,判决江苏农垦公司赔偿甘肃金圣公司主张损失的70%即元,其余损失由甘肃金圣公司自负。甘肃高院认为,虽然生效判决未支持江苏农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江苏农垦公司依合同主张权利,基于诉讼请求而提出保全请求的范围,并无重大过错,甘肃金圣公司以判决确定的数额小于江苏农垦公司诉讼请求的数额为由主张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盐城中院查封甘肃金圣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时,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武威中院查封,该房产已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进行抵押登记,甘肃金圣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保全或执行措施被解除及抵押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尚不能认定本案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甘肃高院依法判决撤销武威中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甘肃金圣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为因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获得执行,申请人的实体请求权能够最终获得实现。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不能仅以判决确定的数额小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来认定申请人存在过错。本案查封房屋设有抵押权,土地被其他法院查封,诉讼保全中的轮侯查封在性质和效力上属于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没有证据证明先查封案件执行措施解除及抵押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尚不能认定本案存在超标的查封的问题。正确处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执行程序,为生效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