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

2024/8/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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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郭常文、杨金花、郭淑珍、郑万虎、李廷柏、陈进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郭常文、杨金花、郭淑珍、郑万虎、李廷柏、陈进功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常文,男,年11月30日生,住古浪县泗水镇三坝村小庄组33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被执行人:杨金花,女,年10月1日生,住古浪县泗水镇三坝村小庄组33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被执行人:郭淑珍,女,年9月19日生,住古浪县泗水镇三坝村小庄组33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被执行人:郑万虎,男,年11月15日生,住古浪县泗水镇三坝村新沟组18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被执行人:李廷柏,男,年6月19日生,住武威市凉州区皇台一区5号楼2单元8楼右室。

执行案号:()甘执恢号

执行标的额:元

被执行人:陈进功,男,年1月9日生,住古浪县大靖镇新华村二组46号。

执行案号:()甘执恢号

执行标的额:元

凡向本院提供郭常文、杨金花、郭淑珍、郑万虎、李廷柏、陈进功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标的额的5%—10%奖励。奖励资金分别由案件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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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原标题:《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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