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

2024/8/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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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新玉与被执行人刘振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福源与被执行人王银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明吉与被执行人严树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马奴海与被执行人王东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武威丝路祥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玉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韩国勤与被执行人张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振川,男,年10月10日生,住古浪县西靖镇七墩台村二组6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振川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元。

被执行人:王银国,男,年7月10日生,住古浪县黄花滩镇黄花滩村五组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银国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元。

被执行人:严树学,男,年6月18日生,住古浪县古浪镇小桥村十三组42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严树学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元。

被执行人:王东武,男,年6月7日生,住古浪县十八里堡乡东庙儿沟村三组4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东武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标的额的5%—1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侯玉宏,男,年4月19日生,住古浪县黄花滩镇马路滩林场。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29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侯玉宏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张建军,男,年1月4日生,住古浪县大靖镇上湾村三组23号。

执行案号:()甘执号

执行标的额: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建军下落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奖励元,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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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古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编审:冯玑、葛中和

原标题:《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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